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8846威尼斯

湖南女子学院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
日期:2012-02-23 15:51:2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1

发表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5:51  来源:湖南女子学院 【字体:  】
文件内容
 
湘女院教字[2011]4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是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基于“时间上留有余地,空间上保证场所,机制上彰显自由”的思想,以“问题探索和课题研究”为核心,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女性精英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的载体是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承担,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由“湖南女子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简称“组织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分管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指导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2.负责组织评审校级项目和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并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3.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处长担任。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大学生研究性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专家对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和总结;
3.定期检查各级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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