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教师加强课堂教学投入,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学校决定制定《湖南女子学院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方法》,现予以颁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三年内未受过处分,无教学事故。
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我校从教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积极主动承担本科生、专科生教学任务,每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4、积极承担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如教学计划的修订、教学内容的优化、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课件的研制以及主讲教材的编写等;积极主持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参加或协助做好新教师的传、帮、带等培养工作;积极指导学生课外研究项目和实践活动。
5、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受到学生欢迎,近三年,督导、同行及学生评教为全校排名前10%。
二、评选数额及奖励办法
1、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数额为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由学校授予“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颁发2000元奖金和8181801威尼斯的荣誉证书。
2、优秀主讲教师优先推荐申报今后的省部级优秀教师、教学名师。
三、评选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由教师填报《湖南女子学院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申报表格在教务处8181801威尼斯主页上提供下载,要求一式五份),并交至系(部、中心)办公室。
2、初评:系(部、中心)成立评选小组(不少于5人)进行初评,评选结果向教师公布。系(部、中心)在规定时间将各项申报材料报至评选办公室。
3、学校评审:学校优秀主讲教师评审专家组根据系(部、中心)的上报名单及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进行评审,并报经学校讨论。
4、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公示1周。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公布当年度的优秀主讲教师名单。
四、其他
1、优秀主讲教师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申请;如五年内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有一次为后5%者,将取消其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2、获得优秀主讲教师奖励者,应当在获奖后的一学年内举办一次全校性的公开教学活动。
3、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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